今年“雙減”政策的出臺倍受關注,學生肩上的書報輕了,家長心里的焦慮散了,近年來發展迅猛的校外補習機構紛紛關門歇業。10月29日,武義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確認A教育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B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的《招商租賃合同》于2021年9月19日終止。這是今年7月,《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發布后,武義縣首例受“雙減”政策影響的培訓教育機構訴請法院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終止租賃合同的案件。
某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朱某于2019年7月1日承租了B公司三樓170平方米的場地,用于經營教育培訓綜合體項目,雙方簽訂了《招商租賃合同》約定租期5年,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年租金(含物業費、空調費)99900元,并約定A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B公司,經B公司同意后合同終止。A公司隨即招募各類培訓機構入駐綜合體,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來勢洶洶,致使培訓機構招生受到嚴重影響。A公司多次向B公司提出減免租金申請,均未獲同意,斥巨資租下的場地,還沒步入經營正軌朱某不甘放棄。今年7月,《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培訓。朱某立即向B公司發函,明確告知B公司“因國家對教育培訓行業宏觀政策的重大調整變化,A公司擬在暑期關停業務,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故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終止租賃合同。”B公司認為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取消學科類培訓,擴充特長類培訓的方式轉變經營模式繼續履行合同,故不同意提前終止合同。
雙方就合同終止問題僵持不下,A公司將B公司訴上了法院,要求提前終止雙方簽訂的《招商租賃合同》。法院審理后認為:國家為持續規范校外培訓,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使得校外輔導培訓的外部制度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一情形是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A公司曾以書面形式向B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合同的處理方式,但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而繼續履行合同對A公司明顯不公平,符合情勢變更的情形。根據《招商租賃合同》約定A公司應提前兩個月通知B公司終止合同,A公司已于2021年7月19日發函告知B公司,且租賃場地已騰空,故據此確認雙方簽訂的《招商租賃合同》于2021年9月14日終止。(范華龍 陳丁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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