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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身份證曾丟失掛失補領 申請公租房時發現莫名成了公司股東

      時間:2023-03-22 00:08 瀏覽:

        “我身份證丟失了,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證注冊了公司”、“我都沒有簽字,怎么就成了公司的股東?”近日,西安市未央區法院法官韓霞審理了一起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件,來了解一下股東資格否認之訴。

        原告李某在申請公租房時,發現其為被告某公司的股東,因其對此并不知情,故訴至未央法院,要求確認其并非被告公司的股東,并進行相應變更登記。

        法官經調查發現,2016年,原告的身份證曾丟失,并向公安機關進行了掛失補領。對于被告公司,其并未實際出資、未在公司任職、未參與公司經營,工商登記材料上的簽字也并非其本人所簽,更無成為公司股東的意思表示,被告公司對上述事實予以認可。

        最終,依法判決原告并非被告公司的股東,并判令被告公司配合原告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因登記機關對公司登記材料一般不進行實質審查,設立公司時股東也不需要實際到場,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冒名登記行為人通過提供虛假登記材料的方式進行冒名登記,被冒名的形式也多種多樣,既有被冒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的,也有偽造他人簽字制作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的,而被冒名登記為公司股東的自然人,可能會因公司債務而面臨被債權人起訴的風險,不僅侵害了被冒名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法官在審理該類案件時,要從當事人在工商登記材料中簽名的真實性、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和盜用、是否有成為公司股東的意思表示、是否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是否實際行使了股東權利、是否存在惡意訴訟免除股東責任情形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以確定是否存在被冒名情形。

        法官提醒,雖然法律保護被冒名股東的權利,但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強防范意識,保管好身份證件等身份信息,不要隨意將身份證件借與他人使用,因辦理相關業務需要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時,建議在復印件上注明用途,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石校飛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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